关于举办学术论坛、讲座(报告)的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8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举办学术论坛、讲座(报告)的 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各专业系部组织学术论坛、讲座(报告) 时,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各系部申报举办学术论坛、讲座(报告)实行分级审批、分类归口由学院科研与外事办统一管理,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面向学校或学院师生举办的学术论坛、讲座(报告)时实行学院四级审批制度。须由主办人(邀请人)登录学校智慧理工在线发起申请,由所在系部负责人、科研与外事办负责人、学院科研与外事工作分管副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四级审批后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批。主办人(邀请人)所在系部须对主办人和被邀请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